当地时间1月30日,泰中戏剧艺术学会演员表演泰国优泰剧《桃花过渡》。当天,“京剧《龙凤呈祥》展演·中泰戏曲对话”活动在曼谷中国文化中心以线上线下方式举行。由中国著名京剧表演艺术家领衔的《龙凤呈祥》与泰国优泰剧展开对话交流,共贺新春佳节。 中新社 发 曼谷中国文化中心 供图
此次活动是曼谷中国文化中心欢乐春节系列活动之一。泰国文化部代表玉提佳、曼谷中国文化中心主任阙小华、泰国优泰剧创始人庄美隆等与近200名观众线下参与活动。
中国驻泰国大使馆临时代办杨欣在视频贺辞中表示,京剧艺术是中国国粹,蕴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理念与智慧。此次中泰戏曲交流活动搭建起“以戏为桥、以戏会友”的平台,让更多戏曲爱好者感受中泰传统戏曲魅力,深入了解文化交流在中泰关系中的重要作用。
中国国家京剧院一级演员李胜素、江其虎在线上与泰国观众交流互动,两人演绎了《龙凤呈祥》精彩片段,介绍了该剧的创排特点和历史沿革,并为观众答疑解惑;优秀青年京剧演员教唱京剧不同行当的念白和经典唱段。戏迷观众反应热烈,积极上台参与唱腔学习,并争相提问互动。
优泰剧是将潮州剧和泰国语言融合并进行艺术编排的戏曲样式,深得泰国王室及民众的喜爱。活动上,优泰剧创始人庄美隆介绍了中国“潮剧”在泰国的传承与发展。泰中戏剧艺术学会青年演员表演优泰剧《桃花过渡》,并进行优泰剧现场教唱。观众现场互动踊跃。(完)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 彩神彩票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