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26日电 (记者 冉文娟)七秩芳华,中新社向海外侨胞发出了一封封及时、温暖的“家书”;岁月更替,中新社以侨为桥,搭建中国与世界沟通的桥梁。
9月2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致信祝贺中国新闻社建社70周年。连日来,贺信在海外华侨华人中引发热烈反响。
习近平在贺信中肯定中新社建社70年来“坚持为侨服务”。对此,旅居匈牙利30多年的中东欧中医药学会会长陈震深有感触,他称中新社是陪伴自己海外生活的“老朋友”。
“早年间信息相对匮乏,在海外获取祖(籍)国的准确消息不易。中新社的新闻报道让我们及时了解中国最新动态,打开了一扇窗。”陈震说,这些年中新社的新闻产品越来越丰富,但“为侨服务”的初心不改,始终关注着华侨华人的生存境遇,为侨胞权益发声,建设“精神家园”。
“尤其是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中新社多次报道侨胞抗击疫情、同舟共济的故事,为华侨华人在住在国抗疫注入正能量,带来信心和力量。”陈震说。
“多年来中新社是我在美国关注最多的媒体之一,每每看到中新社报道,都会有一种特别的亲切感。”美国犹他州韦伯州立大学终身教授乐桃文说,不论是向纸媒提供文图稿件,还是拓展网络报道,再到近些年的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中新社的新闻产品都令人印象深刻。
乐桃文说:“几十年来,中新社一直关注着侨胞,心贴着侨胞,团结、服务侨胞,深受大家喜爱与推崇。”
习近平肯定中新社为“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希望中新社为“推动中外文明交流、民心相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新社的报道展现了伦敦唐人街的繁荣发展,提升了在英华侨华人形象,促进了中英两国友好交流。”英国伦敦华埠商会主席邓柱廷说,中新社以多种方式关注和报道一年一度的伦敦华埠新春庆典,提升了活动影响力,也加深了英国民众对中华文化的了解和喜爱。
他表示,伦敦华埠商会未来将继续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传播中华文化,推动中英两国人文交流,“诚挚希望能和中新社一起努力,为两国友好注入更多正能量”。
“中新社的报道平实、接地气,在海外读到尤其亲切。”韩中文化友好协会会长曲欢说,期待中新社未来挖掘更多韩中两国友好交流的故事,增进彼此了解,推动两国民众情感共鸣,心灵相通。
在当前百年变局的新形势下,海外华侨华人作为跨文化人群,其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凸显。澳大利亚澳华文联主席、悉尼华星艺术团团长余俊武致力于推动中华文化的本土化传播,艺术团创作的许多文艺作品在中新社旗下的“侨宝”客户端平台展示,得到了广泛的传播。
他说,“中新社搭建的平台,助力我们更好地传播中华文化,也鼓励我们探索创新,深挖中华文化经典中与时俱进的创新价值,推出更多优秀作品服务当地。”(完)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 彩神彩票地图 |